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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企业售后服务认证必须征得国家商务部和国家认监委批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8  浏览次数:678
核心提示:中国门都(官方网)消息 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是国家商务部授权并推荐成立的唯一开展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的机构。 《中华人

中国门都(官方网)消息  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是国家商务部授权并推荐成立的唯一开展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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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二条(二)规定,“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受理认证机构设立申请,应当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任何单位要使用《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开展认证活动,必须征得国家商务部同意、国家认监委批准。        

商务部并未同意其他任何组织开展商品售后服务认证,国家认监委也并未批准其他任何组织进行商品售后服务认证。未经许可均为违法。       

 我们特别提醒有关企事业单位和消费者,注意发证机构的两项必备资质(缺一不可):        

1、国家商务部推荐函。      

 2、国家认监委批准开展“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的文件。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国家标准(GB/T27922-2011),是在原商务部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SB/T10401-2006)的基础上升级而成的。标准提出单位是中国商业联合会,归口单位是国家商务部。        

2006年起,中国商业联合会和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获得商务部批准,独家承办“商品售后服务认证”工作。中国商业联合会牵头成立“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一直对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进行终审评定。        

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是《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国家标准(GB/T27922-2011)的牵头起草单位,该标准也是在中心认证试点研究的基础上诞生的。        

《商业企业品牌评价和企业文化建设指南》国家标准(GB/T27925-2011)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与五洲创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共同牵头起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标准归口单位负责标准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标准解释权在起草单位。         请有关企事业单位和消费者擦亮双眼,避免被违法假冒证书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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