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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难“防”意外 邻居们因“门”生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23  浏览次数:45
核心提示: 中国门都网(官方)消息本是用作消防通道的防火门,却被楼下住户当成了方便门,铁门开开合合,多次撞倒楼上住户。律师支招,若
  中国门都网(官方)消息   本是用作消防通道的防火门,却被楼下住户当成了“方便门”,铁门开开合合,多次撞倒楼上住户。律师支招,若造成邻居伤害,可维权——“自从楼下商户开了后门,我们楼上住户的日子就不安生了。”江先生说,租住其房屋的老人带着孩子下楼时,经常被突然由里向外打开的铁门碰倒。“自从后门越凿越多,楼上原住户都陆续搬走了,房子只能出租。”一住户说,租房户对此也很不满。
   近日,记者在该商业楼看到,商户们凿开的后门保持原样,后院垃圾遍地。永宁县城管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称,经调查,15号楼商户所开的后门,都是经消防部门同意的,已协调8家商户签订了“保证书”,即在后门设置的安全通道,只有必要时才能打开,如需打开要事先通知楼上住户。

记者看到商户们给城管部门出具的“保证书”上有这样几句话:“我未经审批私自开设应急消防通道,对三楼住户出行造成一定影响。”

  即使用于消防也不能妨害邻居

  永宁县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凡营业场所必须要有消防通道。15号商住楼商户所开后门,的确是作为消防通道使用的。

  “既然是消防通道,应该设立在不影响他人出行的位置。如今,这样的消防通道已经对楼上住户的出行造成影响,我们的权益谁来保护?”15号楼住户提出疑问。

  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建军认为,首先,针对15号楼商户开出的后门是否对整栋楼结构安全造成危害,如果造成危害,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评估处置。《物权法》规定:排除妨害请求权是公民生活中一条重要的权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即如果邻里之间对彼此出行造成妨碍,或制造安全隐患的,则侵犯了邻居的相邻权。崔建军建议,15号楼三楼住户可从保护相邻权的角度,依法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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