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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装防盗门影响另一户开门成被告 这防盗门被判不该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5  浏览次数:124
核心提示:中国门都(官方网)消息本是邻居,却因防盗门的安装闹上了法庭。明天是世界环境日,记者从广州中院今天召开的涉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中国门都(官方网)消息

本是邻居,却因防盗门的安装闹上了法庭。明天是世界环境日,记者从广州中院今天召开的涉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案被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在该案中,业主金某与业主寇某所拥有的房屋房门紧挨,金某装的防盗门一定程度上影响寇某开门,于是被寇某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金某于判决生效日起七日内拆除其房的防盗门,拆除费用由金某承担。广州中院二审予以改判,认为无须拆除,并驳回原告寇某的诉求。

一户安装防盗门影响另一户开门

广州市民寇某是某小区01房的预购人,金某是同一楼层08房的所有权人。01房与08房呈直角相邻,01房在08房的西边,两户房门紧挨。

2016年11月5日,金某在安装08房的防盗门时,将防盗门安装成向西面即01房方向开门。08房的防盗门完全打开后,将阻挡01房的房门。寇某暂时未安装防盗门。其在原审庭审中表示计划将01房的防盗门安装为向墙的方向开门,而不是向08房方向开门。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确认物业管理处对08方防盗门的安装指引是往门口的东面开门。寇某主张金某安装的防盗门妨碍其合法使用公共通道,对其出行造成重大影响,对其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安全隐患,故起诉请求金某立即拆除3008房的防盗门。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金某于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拆除其08房的防盗门,拆除费用由金某承担。

二审法院改判无须拆除防盗门

金某上诉后,二审广州中院予以改判: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寇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法官表示,基于相邻权的法定性和无偿性,其行使必须以取得“必要便利”为限度,超过必要限度的,相邻权利人有权拒绝提供便利。

“随着城市开发强度的加大,相邻房产入户门紧挨且呈直角的情况越发普遍,无论防盗门向何方向开合,均会影响对方防盗门的正常开合,属于开发设计缺陷,仅通过改变防盗门开合方向,无法消除对另一方生活的影响。且日常生活中,防盗门通常处于关闭状态,双方同时出入的情况较少,双方如能谦让谨慎,即可避免短暂的不便。在此情况下,诉请拆除防盗门,超出了给予必要便利的限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难以获得支持。”法官称,物管公司等发布的防盗门安装指引仅是建议性文件,并无强制力,不能仅以防盗门开合方向违反指引为由要求拆除。存在设计缺陷的情况下,即使按照指引安装防盗门,仍会影响对方防盗门的正常开合,防盗门安装指引的科学性有待商榷,强制要求遵循安装指引缺乏合理性。

法官指出,本案原告的诉请虽因超过必要便利的限度未获支持,但在火灾、地震等特殊情况下,双方无法同时开启防盗门,可能发生难以估量的后果。此外,设计缺陷导致的通风、采光、通行等相邻纠纷众多,也应给予足够重视。治本之策在于开发商提高工程设计的科学性,避免出现类似设计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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